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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车祸鉴定结果怎么办理

2025-10-01 05: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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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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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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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车祸鉴定结果可以通过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等方式来处理。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如果对车祸鉴定结果不服,有相应的救济途径。申请重新检验、鉴定。依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法定的应当重新检验、鉴定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若涉及事故责任认定方面不服,当事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在后续的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对鉴定结果仍有异议,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由法院决定是否需要重新鉴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采纳原鉴定结果或者同意重新鉴定。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要注意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异议,并且提供合理的理由和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不服车祸鉴定结果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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