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侵权和诽谤存在一定区别。名誉侵权是指他人通过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范围更广;诽谤则是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行为,属于名誉侵权的一种具体形式。
从定义上看,名誉侵权是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其方式多样,包括侮辱、诽谤等。侮辱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而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以此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也就是说,诽谤是名誉侵权的一种特定表现形式,名誉侵权的涵盖范围更宽泛。
在构成要件方面,两者也有不同。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通常包括行为人实施了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存在损害后果、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对于过错,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例如,媒体在报道时因疏忽未核实信息,导致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也可能构成名誉侵权。而诽谤的构成,强调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虚构事实,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行为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比如,某人出于嫉妒,故意编造并传播关于他人的虚假负面信息。
从法律责任角度,名誉侵权和诽谤都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但如果诽谤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诽谤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名誉侵权和诽谤虽然有联系,但在概念、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条之一
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