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和企业合并都涉及企业间的整合,但有明显区别。企业兼并是优势企业吸收其他企业,被兼并企业法人资格消失;企业合并则是两个或以上企业结合成新企业,原企业法人资格可能都消失。二者联系在于都是企业扩张和资源优化配置的手段,都需遵循一定法律程序。
企业兼并和企业合并的区别体现在多个方面。从定义上看,企业兼并通常是指一家占优势的企业吸收一家或多家企业,兼并后,被兼并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成为兼并企业的一部分。例如,在一些行业中,大型企业会兼并一些经营不善但有一定资产或市场份额的小型企业,将其纳入自身的业务体系。而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原企业的法人资格可能都不再存在,重新设立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企业。
在法律后果方面,企业兼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兼并企业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员工等资源也会融入兼并企业。而企业合并后,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新企业概括承受。并且在合并过程中,可能涉及到股权结构、管理架构等多方面的重新调整和整合。
企业兼并和企业合并的联系也较为紧密。它们都是企业实现扩张和发展的重要方式。通过兼并或合并,企业可以扩大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比如,在技术、人才、市场渠道等方面进行整合,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无论是企业兼并还是企业合并,都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都要经过一系列的决策、审批、公告等环节,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例如,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知债权人、进行工商登记变更等手续。企业兼并和企业合并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企业在选择时需要根据自身的战略目标、财务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