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规定了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之后按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企业破产法》对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有明确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程序上的费用,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对他人所负担的债务,比如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
1、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时
先行清偿破产费用。这是因为破产费用是保障破产程序能够正常开展的基础,如果不优先清偿,破产程序可能无法继续进行。
2、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时
按照比例清偿。例如,破产费用有100万,债务人财产只有50万,那么各项破产费用就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3、在清偿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
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企业破产财产清偿职工工资有一套具体的流程。第一步,需要确定职工债权。管理人会接管企业后,对企业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进行调查和统计。职工也可以主动向管理人申报自己的债权,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
1、公示职工债权
管理人将调查核实后的职工债权进行公示。公示的目的是让全体职工知晓债权情况,同时也接受其他债权人的监督。如果职工或者其他债权人对公示的债权有异议,可以向管理人提出,管理人会进行复查。
2、清偿职工债权
在完成上述程序后,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在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完毕后,优先清偿职工债权。如果破产财产足够,职工债权将得到全额清偿;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职工债权,则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3、后续程序
在职工债权清偿完毕后,管理人会将相关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如果有剩余财产,再按照顺序清偿其他债权。
企业破产财产清偿普通破产债权时,有诸多注意事项。要准确认定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管理人需要对债权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债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1、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可能会丧失参与分配的权利,但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的,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2、清偿比例
由于破产财产往往不足以清偿所有普通破产债权,所以普通破产债权是按照比例进行分配的。管理人需要根据破产财产的情况和普通破产债权的总额,准确计算出清偿比例。
3、信息公开
管理人应当将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情况进行公开,包括债权申报情况、审查结果、清偿比例等,接受债权人的监督,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
《企业破产法》中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保障各方利益、维护破产程序公平公正的重要规定。无论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的清偿,还是职工债权、普通破产债权的处理,都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要求。在实际操作中,还可能会遇到诸如职工债权认定有争议、普通破产债权申报不规范等更多相关问题。如果您在企业破产财产清偿方面有任何法律疑问,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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