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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倒闭剩下债务谁承担

2025-11-29 11: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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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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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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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倒闭剩下的债务一般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股东通常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存在特殊情况时,股东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

在正常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是基于公司的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制度。股东一旦完成对公司的出资,其财产就与股东个人财产相分离,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资产去应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例如,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向银行贷款用于扩大生产,当公司倒闭时,银行会先从公司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全部财产中受偿。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只需要对自己已经认购的股份金额负责。比如,某股东认购了公司10万元的股份,那么在公司倒闭时,该股东最多承担10万元的责任,超出部分无需再用个人其他财产偿还。

存在一些特殊情形股东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随意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导致公司财产无法清晰区分,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如果股东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也可能要在其未出资、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比如,股东原本应出资50万元,但实际只出资了20万元,那么在公司倒闭时,该股东可能要在未出资的30万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倒闭剩下债务谁承担(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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