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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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名下没有财产怎么执行

2025-11-29 02: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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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关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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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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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担保人名下没有财产,法院通常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会对担保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待发现担保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随时恢复执行。

在司法实践中,当担保人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执行程序会面临一定的挑战。法院在受理执行申请后,会对担保人的财产进行全面查询,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如果经过查询确实发现担保人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根据相关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结束,而是暂时停止执行。法院会对被执行人采取一系列的限制措施。其中,限制高消费是一项重要举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限制高消费的担保人不得有以下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法院还会将担保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列入该名单,担保人在很多方面都会受到限制,比如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可能会被拒绝,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会受到信用惩戒。

同时,申请执行人也需要密切关注担保人的财产状况。一旦发现担保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应及时向法院提供,法院会根据提供的线索恢复执行程序,对担保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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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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