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打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量刑,会根据伤害后果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通常适用于造成他人轻伤的情况。所谓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例如,打架中造成对方鼻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一般就会在此量刑幅度内进行处罚。
如果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重伤是指机体完整性遭到严重破坏或功能严重障碍。比如,伤害行为导致他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像因打人导致对方脾脏破裂摘除,经鉴定为重伤,那么犯罪嫌疑人就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的“特别残忍手段”,通常是指采取朝人面部泼硫酸、用刀划脸等方式毁人容貌,挖人眼睛,砍掉双脚等行为。例如,犯罪嫌疑人用极其残忍的手段将被害人的四肢砍断,导致被害人严重残疾,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法院在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以及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因素,来最终确定具体的刑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