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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证据分类的几种类型是什么

2025-11-28 15: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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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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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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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证据分类主要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这几种类型。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等中间环节的证据,例如犯罪现场遗留的凶器、目睹犯罪行为发生的证人的证言等。这类证据由于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相对来说可靠性和证明力较强。传来证据则是经过复制、转述等中间环节而形成的证据,像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情况、书证的复印件等。传来证据在传播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信息失真的情况,但其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为案件侦破和审理提供线索。

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有罪证据是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证据,比如证明犯罪嫌疑人在犯罪现场留下指纹的鉴定报告、证明其有犯罪动机和时间的证人证言等。无罪证据则是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并非其所为的证据,例如证明犯罪嫌疑人在案发时不在现场的证据等。在刑事诉讼中,司法人员需要全面收集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言词证据是以人的陈述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言词证据的优点是能够生动、详细地反映案件情况,但容易受到陈述人主观因素的影响。实物证据是以物品的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物质属性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实物证据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但需要通过鉴定等手段来揭示其与案件的关联。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犯罪的供述、目睹犯罪全过程的证人的证言等。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如犯罪现场发现的脚印、血迹等。间接证据虽然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但在很多情况下可以形成证据链,对案件的侦破和审理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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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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