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诉讼费一般是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缴纳。如果是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在离婚诉讼中,诉讼费用的缴纳时间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对于离婚起诉这种普通的民事案件,通常是由原告先启动诉讼程序,所以一般由原告来预交诉讼费。原告在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等相关材料后,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一旦决定受理该离婚案件,就会向原告发出交纳诉讼费用的通知。原告需要在接到该通知次日起7日内,按照通知要求的金额和方式缴纳诉讼费。
例如,原告在5月1日接到法院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那么原告就需要在5月2日至5月8日这7天内完成诉讼费的缴纳。如果原告未在规定的7日期限内缴纳诉讼费,又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法院将按撤诉处理。
如果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被告提起反诉,反诉是被告针对原告的本诉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对于反诉案件,提起反诉的当事人(即被告)需要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比如被告在6月10日提起反诉,那么被告需要在6月11日至6月17日这7天内缴纳反诉对应的诉讼费。
准确把握离婚起诉诉讼费的缴纳时间对于顺利推进离婚诉讼程序至关重要,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通知要求及时缴纳,以避免因逾期未交而导致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