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不收监的情况,需根据具体原因进行不同处理。若因法定情形暂予监外执行,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监督;若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却未收监,应及时纠正并收监执行。
在司法实践中,判刑后不收监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形及相应处理方式。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等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需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同时,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社区矫正机构会对罪犯进行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其遵守相关规定。
如果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却未被收监。这种情况下,人民检察院会依法进行监督。一旦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等情况,人民检察院会向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提出书面意见。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经核查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将罪犯收监执行刑罚,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的公正。
若在收监过程中遇到阻碍等问题,司法机关会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收监工作的顺利进行。例如,对于拒绝收监的罪犯,可以采取强制手段确保其被收监。判刑后不收监的处理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刑罚的正确执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