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本身不必然导致少分财产,但若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法定过错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和适当多分财产。
在涉及婚外情的财产分割案件中,首先需明确一般的财产分割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仅有婚外情这一情况,即一般的出轨行为,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出轨方要少分财产。因为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的出轨很难被认定为法定的过错行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通常还是会平均分割。
若婚外情达到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这就构成了法定的过错情形。对于这种情况,无过错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财产损失,比如为了调查过错方的婚外情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所遭受的痛苦给予的补偿。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适当倾向于无过错方,也就是无过错方可能会多分一些财产。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