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后,追偿债务通常需按照法律规定和内部约定进行。首先可根据各连带责任人之间的约定确定分担份额,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超出自己应承担部分的债务;若没有约定,则平均分担,向其他责任人主张其应承担的相应份额。
在连带责任关系中,当一个或部分连带责任人向债权人承担了全部或部分债务后,就产生了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的权利。
依据约定追偿:如果连带责任人之间事先对责任分担有明确约定,那么承担了债务的责任人可以按照该约定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例如,在合伙经营中,合伙人在合伙协议里约定了各自对债务的分担比例,当其中一个合伙人偿还了全部债务后,就可以依据协议中约定的比例,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他们应当承担的部分。这种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是追偿的重要依据。
平均分担追偿:若连带责任人之间没有约定责任分担比例。根据法律规定,各连带责任人平均承担责任。比如,有三个连带责任人,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每人应承担三分之一的债务。当其中一人承担了超过三分之一的债务时,就可以向另外两人追偿他们各自应承担的三分之一份额。
追偿程序:承担债务的责任人在追偿时,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向债权人履行了债务,以及各连带责任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和分担情况等。可以先通过协商的方式,与其他连带责任人沟通,要求其支付应承担的份额。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实现追偿。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特殊情况:如果某个连带责任人没有能力偿还其应承担的份额,那么其他已经承担了债务的责任人可能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则再次分担这部分无法追偿的债务。例如,在剩余有偿还能力的责任人之间再次平均分担等,具体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