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被诈骗的钱由谁承担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可能由持卡人、银行或诈骗者承担。
在信用卡被诈骗的事件中,责任承担主体和赔偿情况较为复杂,需要依据实际情形来判定。
诈骗者是直接的责任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一旦诈骗行为被认定,诈骗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按照法律要求,需返还诈骗所得的财物。例如,诈骗者通过盗刷信用卡获取钱财,在司法机关对其定罪量刑时,会责令其退还所骗的信用卡金额。这是最理想的赔偿情况,但实际中可能存在诈骗者无法全部返还或逃避责任的问题。
持卡人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如果持卡人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如未妥善保管信用卡密码、随意泄露个人信息等,导致信用卡被盗刷。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相关规定,银行可能会认定持卡人存在违约行为,从而要求持卡人承担损失。比如,持卡人将信用卡密码告诉他人,他人利用该密码盗刷信用卡,银行可能会认为持卡人没有尽到妥善保管信息的义务,让持卡人承担赔偿责任。
银行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承担赔偿责任。银行有保障持卡人账户安全的义务,如果银行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漏洞,如系统被黑客攻击导致持卡人信息泄露,进而引发信用卡诈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规定,银行需要对持卡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银行在交易过程中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如对异常交易未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和管控,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