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多种情况刑事拘留后不判刑,主要包括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无法证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获得特赦、嫌疑人死亡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例如一些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肢体冲突,造成的伤害极其轻微,达不到故意伤害罪等相关罪名的入罪标准,即便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最终也不会被判刑。
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法律规定了不同犯罪的追诉时效,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后很长时间才被发现,且已过追诉时效,即便嫌疑人被刑拘,也不会被判刑。
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者部分的执行,当犯罪人获得特赦后,即便之前被刑事拘留,也不会再被判刑。
四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比如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等,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如果被害人没有向法院告诉,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撤回告诉,嫌疑人也不会被判刑。
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由于刑事责任具有人身专属性,犯罪主体不存在了,自然无法对其进行刑事处罚。
还有证据不足的情况。在侦查阶段,如果侦查机关经过侦查后发现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会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审判阶段,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会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