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该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关于量刑的特殊情况,单位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如果行为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例如,若帮助行为同时构成诈骗罪的共犯,且按照诈骗罪处罚更重时,则会以诈骗罪定罪量刑。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比如,行为人是否具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或者是否存在累犯等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帮助行为的具体方式、所起作用大小等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