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受伤工地不管,可通过自行申请工伤认定、收集证据、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当在工地受伤而工地方面不管时,以下是一系列可行的解决办法。要及时自行申请工伤认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而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收集相关证据。证据是维权的关键,要收集能够证明在工地工作以及受伤事实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工友的证人证言、现场的视频监控、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这些证据可以支撑自己的主张,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可以尝试协商调解。可以先与工地的负责人、施工单位等进行沟通协商,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可以寻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第三方机构的帮助,由他们出面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如果协商调解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让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维权过程中,要保持冷静,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