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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十年前的社保滞纳金怎么交的

2025-09-30 16: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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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十年前社保滞纳金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计算,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补缴,在补缴社保费用时一并缴纳滞纳金,具体缴纳流程和方式各地可能存在差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例如,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用10000元,欠缴天数为100天,那么滞纳金就是10000×0.0005×100 = 500元。

关于缴纳流程。一般来说,用人单位需要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职工档案等,以证明存在应缴未缴社保的情况。然后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申报手续。社保经办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欠缴的社保费用和时间,计算出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在缴纳方式上,通常有以下几种。一种是通过银行转账,用人单位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缴费账号,将补缴的社保费用和滞纳金一并转账到指定账户。另一种是现场缴费,用人单位可以在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地点,使用现金、刷卡等方式完成缴费。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社保政策和具体操作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有些地区可能会对滞纳金的征收有一定的减免政策,比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的欠缴。个人一般无法自行补缴十年前的社保,主要是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补缴和缴纳滞纳金。如果涉及到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保补缴和滞纳金缴纳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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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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