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抵押房子需要签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且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私人之间进行房产抵押,为保障双方权益,需要遵循一定的手续流程。
一、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房屋抵押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还要详细说明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等内容。这样可以避免后续出现纠纷时无法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准备相关材料
通常需要的材料有: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三、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双方需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在房地产登记簿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办理抵押登记是房产抵押生效的必要条件,未经登记,抵押合同成立但不发生物权效力,抵押权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后续事项
在抵押期间,如果抵押人要转让抵押房屋,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当债务人履行债务完毕后,抵押权人应协助抵押人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