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导致银行卡被冻结后,需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在调查结束且符合相关条件后,可申请解冻银行卡。
当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致使银行卡被冻结时,首先要明确这是司法机关为了侦查案件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积极主动地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
司法机关冻结银行卡是为了查明与案件相关的资金流向、交易情况等信息。当事人需要如实向司法机关提供自己所了解的关于银行卡使用的所有情况,包括资金来源、交易对象、交易目的等。如果拒绝配合,可能会导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在司法机关完成对案件的调查后,如果查明银行卡内的资金与犯罪活动无关,或者案件已经侦查终结,符合解冻条件的,司法机关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解冻。一般来说,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如果经查明该账户确实与案件无关,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以作出解除冻结的决定。在审判阶段,如果判决结果出来,且认定银行卡内资金与犯罪无关,法院也会进行相应的解冻操作。
当事人可以在适当的时候,向冻结银行卡的司法机关询问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在认为符合解冻条件时,提交书面的解冻申请。申请中应详细说明自己的情况,表明银行卡内资金的合法性,以及自己已经积极配合调查等内容。同时,要按照司法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交易记录、资金来源证明等,以支持自己的解冻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整个过程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干扰司法机关的工作。如果对相关法律程序不了解,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