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女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当婚姻中女方有离婚意愿而男方不同意时,协议离婚的途径走不通,女方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女方需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女方要准备好相关材料。这些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和证据。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证据方面,要围绕夫妻感情破裂来收集,比如男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形式。
女方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法院。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都有权利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
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女方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通常会增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