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在离婚赔偿标准相关法律规定里,准确界定“与他人同居”具有重要意义。主体方面要求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有配偶者是指已经依法登记结婚,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人;婚外异性则明确是婚姻关系之外的异性。这里排除了同性之间的同居以及未婚者之间的同居情况。
“不以夫妻名义”是关键特征之一。这意味着双方并没有对外宣称是夫妻关系,区别于重婚行为。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与他人同居只是共同居住,并没有以夫妻相称的外在表现形式。
“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是核心要素。持续强调时间上的连贯性,并非短暂的在一起居住。稳定则表示双方居住的状态相对固定,有长期共同生活的实质。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持续、稳定的具体时长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比如双方共同居住的时间长短,一般来说,几个月以上的共同居住更有可能被认定为持续、稳定;还有双方在共同居住期间的生活细节,像是否共同承担生活费用、是否存在共同的社交活动等。
准确判断是否构成与他人同居,对于适用离婚赔偿标准至关重要。它关系到无过错方是否能够在离婚时获得相应的赔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公平正义也具有积极意义。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