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办理时间因离婚方式而异。若选择协议离婚,在《民法典》实施后,存在30天的冷静期,加上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大约需要31至60天;若选择诉讼离婚,简易程序一般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一般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还可能延长。
首先来看协议离婚的情况。《民法典》生效前,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携带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就可以领取离婚证,整个流程可能在一天内完成。但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协议离婚程序发生了变化。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要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所以协议离婚整个过程大约需要31至60天。
再看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但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争议,就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离婚解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而且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出现鉴定、评估等情况,时间还会相应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