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加子女名字主要有赠与、买卖和析产登记三种方式,不同方式所需手续有所不同。赠与需办理赠与公证、缴纳税费后办理过户;买卖要签订买卖合同、缴纳税费等再办理过户;析产登记相对手续较简单。
一、赠与方式要签订赠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之后,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这是为了确保赠与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办理公证时,需携带身份证、房产证、赠与合同等相关材料。完成公证后,要缴纳相关税费,赠与涉及的税费主要有契税、印花税等。缴纳完税费后,凭公证书、完税证明等材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将子女名字添加到房产证上。
二、买卖方式第一步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要明确房屋的基本信息、价格、付款方式等条款。买卖双方需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材料,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接受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缴纳各类税费,如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持完税凭证、买卖合同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完成加名手续。
三、析产登记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家庭成员之间,如夫妻、父母与子女等。需要先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明确房屋的产权份额。如果是离婚析产,则需提供离婚证明等相关材料。办理完公证后,携带公证书、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析产登记,将子女名字添加到房产证上。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在办理手续前,都建议先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或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政策和要求,以确保手续办理顺利。同时,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会有所差异,实际操作时应以当地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三条
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自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者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