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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与非罪怎么判的

2025-11-25 02: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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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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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木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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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串通投标罪与非罪,主要看是否满足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若构成犯罪,根据《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不构成犯罪,则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承担民事赔偿或行政处罚

需要明确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从主体方面来看,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仅限于招标者和投标者。招标者是指主持招标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者是指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包括投标者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以及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这里的“情节严重”是判断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标准。情节严重一般是指给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等。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上述构成要件,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构成串通投标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若行为人的行为不满足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不构成犯罪。但不构成犯罪并不意味着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可能会面临民事赔偿责任,如赔偿因串通投标行为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准确判断串通投标罪与非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的各个方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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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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