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继承中,子女和配偶没有优先之分,二者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平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定继承是按照一定顺序来确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配偶指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与其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人。
在实际的遗产分配过程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例如,被继承人去世后留下了价值100万的遗产,在没有遗嘱且只有配偶和两个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通常是将遗产平均分成三份,配偶、两个子女各得三分之一。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所以,在法定继承里,子女和配偶不存在谁优先的问题,他们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权利平等,只是在具体分配份额上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不同。而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确定遗产的归属和分配,可能就与法定继承的情况不同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