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审理借款纠纷案件时,若证据能证明借贷关系成立且借款事实清楚,通常会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合法利息。若借款人有证据证明已部分或全部还款,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若借款人确实无偿还能力,法院也会作出还款判决,但执行阶段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在借款纠纷中,当出借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还钱时,法院会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出借人需要提供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如果这些证据充分,能够清晰地表明借款的金额、时间、用途等关键信息,且借款人没有合理的抗辩理由,法院一般会支持出借人的诉求,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
关于利息部分,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所以,利息的判决会根据双方的约定以及法律规定来确定。
如果借款人提出已经部分或全部还款的抗辩,那么借款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还款证据,如转账记录、收条等。法院会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根据实际的还款情况作出合理的判决。
在某些情况下,借款人可能确实没有偿还能力。即便如此,法院依然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还款判决。在执行阶段,法院会对借款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如果借款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一旦发现借款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出借人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对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借款人,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