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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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十五天从哪天开始算

2025-11-22 16: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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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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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瀛黔(贵安新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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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十五天的起始日期从被决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也就是说,如果某人在7月1日被送入拘留所执行治安拘留十五天,7月1日当天不算,从7月2日开始算第一天,依次往后推算,到7月16日拘留期限届满。

在实际执行中,确定起始日期十分重要。公安机关在作出治安拘留处罚决定后,会及时将被拘留人送拘留所执行。被拘留人会收到相关的处罚决定书,上面会明确拘留的期限等信息。同时,拘留所也会有相应的记录,以准确计算拘留时间。

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被拘留人在被决定拘留前因同一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行政拘留时间。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例如,某人因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先行刑事拘留了三天,之后经调查决定给予治安拘留十五天的处罚,那么这先行拘留的三天可以折抵治安拘留时间,实际执行治安拘留的天数就变为十二天。

治安拘留十五天的起始计算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执行标准,以确保处罚的公正、准确执行。无论是公安机关、拘留所,还是被拘留人,都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准确计算和执行拘留时间。

治安拘留十五天从哪天开始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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