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行委托辩护人,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其监护人、近亲属也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
在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了他们委托辩护人的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案件的直接当事人,他们有权自行决定委托辩护人。这是基于其自身对法律程序和自身权益保护的需求,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合适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服务。
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的状态时,由于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自行委托辩护人存在一定的困难。此时,其监护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而近亲属,根据法律规定,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他们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着密切的关系,能够在其被羁押期间,代表其行使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允许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充分保障。这样可以确保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也能及时获得专业的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在一些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家属可以及时为其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律师可以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案件材料等方式,为其提供有效的辩护策略,保障其在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