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底通常是指犯罪记录,在我国只有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有罪的,才会有犯罪记录。检察院不起诉意味着案件不会进入到法院审判阶段,也就不会有法院的有罪判决,因此正常情况下不会留下案底。
检察院不起诉主要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类型。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些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在法定不起诉的情况下,由于根本不构成犯罪,自然不会有案底。
酌定不起诉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虽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但由于情节轻微等原因,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这种情况下,因为最终没有经过法院的有罪判决,也不会留下犯罪记录。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表明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在法律上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同样不会有案底。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检察院不起诉不会留下犯罪案底,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有相关的记录。比如在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系统中,可能会有该案件的相关记载,但这种记录与犯罪案底是不同的概念,一般不会对当事人的生活、工作等产生像犯罪案底那样严重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