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租房续签需准备身份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等资料,手续包括提出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公示等环节。
首先来了解所需资料。一般来说,承租人需提供身份证明,也就是本人身份证。若有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也需要提供。还需提供当前有效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如果在租赁期间家庭成员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有新的家庭成员加入或者部分成员退出等,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像结婚证、出生证明、户口迁移证明等。若收入情况有变动,需提供收入证明,例如工作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银行流水等,以证明目前的收入状况仍符合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具体的续签手续。第一步是提出申请,承租人要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向小区房管中心提出续租申请。小区房管中心会接收申请材料并进行受理初审,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查看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基本要求等。对于资料不齐全的,会告知承租人补充完善。
初审通过后,相关部门会进行复审。复审主要是对承租人的资格进行再次核实,包括收入、住房等情况是否依然满足公租房的准入条件。复审合格的承租人名单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的监督。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承租人就可以在租赁合同期满前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完成公租房的续签。整个续签过程需要承租人积极配合,确保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以顺利完成续签手续,继续享有公租房的居住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