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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给工资违反了哪条法律规定

2025-11-22 08: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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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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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给工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同样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付出了相应的劳动时间和精力,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这是基于劳动与报酬对等的基本法律原则,无论是否处于试用期,只要劳动者履行了劳动义务,就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进一步对试用期工资做出了具体规定。该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规定为试用期劳动者的工资保障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标准。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处于试用期为由,随意压低工资甚至不支付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其限期支付劳动报酬。若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将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试用期不给工资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得到保障。

试用期不给工资违反了哪条法律规定(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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