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逃逸交警不给事故认定书是否会受到处罚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交警是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因调查等合理原因暂未出具,通常不会受处罚;若存在故意拖延等违法违规行为,则可能会受到相应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若在规定时间内,交警由于案件复杂正在进行调查,如收集证据、询问证人、检验鉴定等,暂时无法出具事故认定书,这属于正常的工作流程,交警不会因此受到处罚。因为逃逸案件本身调查难度较大,需要花费更多时间和精力来查明事实真相。
如果交警存在故意拖延,不给事故认定书的情况,这属于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公务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能会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当事人若认为交警未依法出具事故认定书,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对该情况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或《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