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拿不到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监察部门、信访部门等投诉,也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在遇到工程款拿不到的情况时,有多个部门可供寻求帮助。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般各地都设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该部门对建设工程市场有监管职责,能够对建设项目的各方主体进行管理。例如,当发包方存在拖欠工程款的违规行为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督促其支付工程款。如果施工企业存在违规转包、违法分包等导致工程款纠纷的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能进行相应的处理。
劳动监察部门也是一个可以投诉的地方。如果因为工程款拖欠导致农民工工资无法支付,劳动监察部门会介入调查。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问题,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对于逾期不支付的,还可以依法加付赔偿金。
信访部门同样可以反映工程款拿不到的问题。信访部门会将相关问题转交给有处理权的行政机关办理。通过信访途径,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推动问题的解决。
除了向上述部门投诉外,法律途径也是非常重要的手段。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具有高效、保密等特点,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没有仲裁约定,则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工程验收报告、结算单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若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

法律依据:
《国家信访局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休假管理办法》 第九条
产假
(一)女职工正常分娩假期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按规定生育的,另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局机关男职工配偶按规定生育子女的,本人享受陪产假15天。女职工申请休生育奖励假和增加产假,男职工申请休陪产假,应按程序报批,并将医院有关证明和生育登记资料提供给人事部门备案。
(二)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三)产假结束后,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安排1个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