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6万元是否判刑及判几年需结合具体情况。根据相关规定,挪用资金6万属于数额较大,如果是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会构成犯罪,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该罪的量刑与挪用资金的用途、时间等因素密切相关。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入罪数额起点是6万元;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挪用资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如果挪用资金6万元是用于非法活动,达到了入罪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挪用资金6万元是用于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但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10万元以上),一般不构成挪用资金罪。不过,具体案件的认定和量刑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如行为人是否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情节,这些都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