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过没红绿灯的斑马线被车撞,责任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可能是机动车一方负全部责任,也可能双方都有责任。
在没有红绿灯的斑马线路段,法律赋予了行人以及骑行状态下通过的电动车优先通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如果电动车正常在斑马线上骑行通过,机动车没有按照规定减速、停车让行而撞上电动车,一般情况下机动车一方要承担全部责任。
若电动车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责任划分就会有所不同。例如,电动车骑行速度过快、未靠道路右侧通行等,这种情况下电动车自身存在过错,就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的责任比例要根据电动车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大小来确定。如果电动车在斑马线上推行,其路权保障程度更高,机动车的注意义务也更重。
在实际的责任认定中,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多方面的证据来综合判断。交通管理部门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划分。如果当事人对责任认定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事故责任的最终确定要以交通管理部门的认定为准。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