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被打,应及时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可向驻所检察官反映、向看守所管理人员报告、保留相关证据,后续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依规追究打人者责任。
看守所是对罪犯和犯罪嫌疑分子临时羁押的场所,有严格的管理规定,严禁在其中发生暴力行为。当在看守所被打时,第一时间要尽可能确保自身安全,避免冲突进一步升级。
向驻所检察官反映是一个重要途径。驻所检察官负责监督看守所的执法活动,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被打者可以将被打的详细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打人者身份、事情经过等如实告知驻所检察官。检察官会根据反映的情况展开调查,若情况属实,会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同时,要向看守所的管理人员报告。看守所管理人员有责任维护所内的秩序和在押人员的安全。被打者报告后,管理人员会对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他们会对打人者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隔离、批评教育甚至给予纪律处分等。
保留相关证据也至关重要。如果身体有受伤情况,要及时让看守所安排就医,并保留好病历、诊断证明等医疗资料,这些可以作为被打的证据。还可以回忆现场是否有其他证人,证人的证言也能为事件的调查提供帮助。
如果被打造成了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经鉴定构成轻伤及以上,打人者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会按照法律程序对打人者进行处理。对于因被打而遭受的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被打者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打人者进行民事赔偿。在看守所被打后,要依靠合法的途径和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