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补贴公积金提取需满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等条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当职工有购买自有住房的行为,或者对自有住房进行建造、翻建、大修时,可提取住房补贴公积金。这里的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居住且拥有所有权的住房。例如,职工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办理完相关购房手续后,就可以按照规定提取住房补贴公积金用于支付房款。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如果职工使用了住房贷款购买房屋,包括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在偿还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补贴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这样可以减轻职工的还款压力。比如,职工每月需偿还 3000 元的房贷,就可以定期提取住房补贴公积金来支付这部分费用。
离休、退休:职工达到法定离休、退休年龄,办理了离休、退休手续后,可将住房补贴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一次性提取出来。这是因为职工离休、退休后,不再需要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相关的支出,所以可以提取出来用于养老等其他用途。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当职工因身体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在单位工作,并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可提取住房补贴公积金。这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失去劳动能力后的基本生活。
出境定居:职工出境定居意味着其生活重心发生了重大变化,不再在国内居住和工作,此时可以提取住房补贴公积金。职工需要提供相关的出境定居证明等材料,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不同地区可能还有一些其他的提取条件和规定,比如有些地区允许职工因支付房租提取住房补贴公积金等。在提取住房补贴公积金时,职工需要按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提取。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