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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生儿户口办理都需要什么材料

2025-11-16 04: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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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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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豪德(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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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生儿户口办理所需材料因父母情况不同有所差异,通常包括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基本材料,特殊情况还需额外材料。

首先要明确,北京新生儿办理户口一般分为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北京市家庭户口、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北京市集体户口等不同情形。

当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北京市家庭户口时,需要以下材料。一是《出生医学证明》,这是证明新生儿出生情况的重要凭证,由接生医院出具。二是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用于证明父母的身份和户籍信息。三是《结婚证》,用以证明父母的婚姻关系。如果新生儿是非婚生育的,还需提供确定亲子关系的证明材料,比如法院判决书、亲子关系鉴定书等。

若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北京市集体户口,除了上述《出生医学证明》《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外,还需要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同意入户介绍信。如果是父母一方为北京市人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北京市户籍人员,在人才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同意的情况下,还需提供人才集体户口所属单位的计划生育证明。

对于父母双方均为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新生儿,除《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外,还需要提供父母双方的军人身份证件、军官证,以及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办理北京新生儿户口时,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准备齐全相应材料,以确保办理过程顺利进行。可以提前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避免因材料缺失耽误办理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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