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领结婚证生的孩子在法律上称为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育的子女。这一概念明确了此类孩子出生时其父母的婚姻状态。在过去,非婚生子女曾面临诸多社会歧视和法律限制,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对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保护有了很大的提升。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意味着非婚生子女在继承权、受抚养权等方面与婚生子女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例如,在继承问题上,非婚生子女同样有权继承其生父或生母的遗产,与婚生子女一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在社会观念方面,虽然如今人们对非婚生育的接受度有所提高,但非婚生子女可能仍然会面临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办理户口登记时,可能需要额外提供一些证明材料,以确定孩子与父母的亲子关系。一般来说,可能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如果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可能需要进行亲子鉴定等程序来证明亲子关系,然后才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户口登记。
总的来说,非婚生子女这一称谓是从法律角度对其身份的界定,而在实际生活中,他们和其他孩子一样应该得到平等的对待和关爱,其合法权益也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