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岁致人轻伤二级,通常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会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十五岁致人轻伤二级的情况,由于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并不在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八种犯罪行为之列,所以该十五岁行为人不会因这一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其行为不需要处理。
依据法律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父母或监护人有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和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避免再次出现类似的不良行为。而专门矫治教育则是一种更为专业和有针对性的措施,旨在帮助未成年人改正错误,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
虽然十五岁行为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赔偿责任不能免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由于十五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