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变更涉及的费用主要有契税、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登记费等,不过具体费用需依据产权变更的方式(如买卖、赠与、继承等)来确定。
一、买卖方式变更产权
1. 契税:如果是购买首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征收契税;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征收。购买二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征收;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按2%征收。购买三套及以上住房,一般按3%征收契税。
2. 营业税及附加: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北上广深除外)。
3. 个人所得税:若房屋满五唯一(房产证满五年且是卖方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若不满足该条件,一般按房屋增值部分的20%或房屋总价的1%征收。
4. 印花税:目前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但非住房的买卖需要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05%。
5. 登记费: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二、赠与方式变更产权
1. 契税:按房屋评估价的3%征收。
2. 印花税:双方各按房屋评估价的0.05%缴纳。
3. 公证费:一般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三、继承方式变更产权
1. 公证费:和赠与公证费类似,通常也是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
2. 登记费:住房每件80元,非住房每件550元。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免征契税,如果是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不同的产权变更方式所涉及的费用有所不同,在进行房屋产权变更时,建议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费用标准,以做好充分的准备。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