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官司管辖法院的确定较为复杂,通常要依据案件类型、标的额、地域等因素综合判断。一般来说,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不同类型案件有不同的管辖规则,同时还需考虑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等方面。
确定知识产权官司的管辖法院,需要从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方面来考虑。
1、级别管辖
对于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商标、著作权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 - 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例如在著作权侵权纠纷中,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专利知识产权官司管辖法院的确定有其特殊规则。
1、级别管辖
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目前我国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如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这些法院可以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专利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一些中级人民法院也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专利纠纷案件。
2、地域管辖
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商标知识产权官司管辖法院的确定也有明确规定。
1、级别管辖
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 - 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2、地域管辖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官司管辖法院的确定要综合考虑案件类型、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等多方面因素。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如专利、商标等在管辖规则上既有共性又有差异。在实际处理知识产权官司时,当事人需要准确判断管辖法院,以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如果遇到知识产权官司管辖法院相关的其他复杂问题,如涉外知识产权官司管辖、多个被告不同地域的管辖等,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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