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由于其自身性质,很难像合法的商品房那样全面受到法律保护,但可以通过确保交易主体合法、完善合同条款、保留相关凭证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保障自身权益。
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以下是一些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权益的做法。
确保交易主体合法:如果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小产权房交易,此类交易在一定程度上符合相关政策。因为根据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在本集体成员内部流转相对受一定保护。例如,同村村民之间因生活需要进行房屋买卖,其交易在集体内部有一定的合理性。
完善合同条款:签订详细且规范的房屋买卖合同至关重要。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基本信息,如位置、面积、户型等;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交付时间、质量保证等;同时要约定好违约责任,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责任。例如,若卖方反悔不卖房,应明确其需承担的赔偿金额等。
保留相关凭证:在交易过程中,要保留好所有与交易有关的凭证,如购房款的支付凭证、双方的沟通记录、房屋交付的证明等。这些凭证是证明交易存在及交易内容的重要证据,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维权的依据。
了解政策法规:密切关注国家和地方关于小产权房的政策法规变化。因为小产权房的政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及时了解政策动态可以提前做好应对措施,避免因政策调整而遭受较大损失。不过需要明确的是,即便采取了上述措施,小产权房依然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如可能面临被拆除而无法获得合理补偿等情况。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