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被高空坠物砸到,赔偿责任主体及赔偿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若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在处理业主被高空坠物砸到的赔偿问题时,首先要明确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对于赔偿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实际索赔过程中,业主被高空坠物砸到后,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及时就医,保留好相关的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证据。警方会进行调查,尽力寻找具体侵权人。如果找到了具体侵权人,业主可以与侵权人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业主可以要求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进行补偿。这些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要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否则就要承担补偿责任。补偿的比例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判定。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管理不善等过错,业主也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