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生育保险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等福利待遇,部分地区还有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费用补贴等。
生育保险为参保人员在生育过程中提供了重要的经济保障和福利支持。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这涵盖了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不同地区的报销范围和标准可能存在差异,但总体上能为生育家庭减轻不少医疗费用负担。例如,在一些城市,顺产的报销额度能达到几千元,剖宫产的报销额度会更高。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也在报销范围内,像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按规定报销。
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的另一项重要福利。它是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计算公式一般为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正常生育的一般享受98天产假,符合地方规定的还可以增加产假天数。生育津贴能保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收入,使其安心休养和照顾新生儿。
一次性营养补助也是生育保险提供的福利之一。部分地区会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生育女职工一次性营养补助,用于补充生育期间的营养需求。对于男职工,如果其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费用补贴,这体现了生育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全面性,为更多家庭提供了生育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