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不能补办结婚证,结婚证补办要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流程一般为准备材料、提出申请、审核材料、补发证件。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相关证件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所以,目前无法在外省补办结婚证。以下是补办结婚证的具体流程:
准备材料:补办结婚证需要准备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若结婚证是被损坏的,还需要携带被损坏的结婚证。有些地区可能还要求提供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等材料。
提出申请:当事人需亲自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要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在声明书中,要如实填写本人和对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结婚登记日期、原登记机关名称等信息,并在“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纹。
审核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以及声明书进行审查。主要核实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婚姻登记档案记录等是否与声明书内容一致。如果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会受理补办申请。
补发证件:经审查符合补发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补发的结婚证上会注明“补发”字样,登记日期为原结婚登记日期。一般情况下,当天就可以领取到新的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