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上门骚扰几次会被拘留,是否拘留需结合具体情节判断。若上门骚扰行为达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程度,一次也可能被拘留;若情节较轻,即便多次骚扰也可能不拘留而是给予警告或罚款。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上门骚扰行为的规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虽然这里提到的是“多次发送信息”,但上门骚扰若造成类似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后果,也可参照相关规定处理。
判断是否达到拘留标准,关键在于骚扰行为是否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正常生活包括生活的安宁、秩序等方面。例如,上门后长时间纠缠、辱骂、威胁他人,或者在他人休息时间频繁敲门等,严重影响到他人的休息、工作、社交等日常活动,就可能被认定为干扰正常生活。
如果只是偶尔上门,且没有过激行为,只是简单交流,可能不会被认定为需要拘留的情形。而若多次上门,每次都有激烈的言语冲突、肢体动作等,即便没有造成实际的身体伤害,也可能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而面临拘留处罚。
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骚扰者的动机、行为的恶劣程度、对被骚扰者造成的影响等。对于情节较轻的,可能会先进行调解、警告或给予罚款处罚;只有情节较为严重时,才会采取拘留措施。所以,不能单纯以骚扰次数来确定是否会被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