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还一般情况下不会直接被拘留,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会被拘留。
在民事债务纠纷中,单纯的没钱偿还债务属于民事违约行为,通常不会导致拘留。根据法律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债务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只是经济上存在困难,法院不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存在一些情况会导致拘留。如果债务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司法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包括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等行为。
如果在债务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债务人存在妨碍司法程序的行为,比如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等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等,法院也有权对其进行拘留。
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如果被告人有能力赔偿却拒不赔偿,也可能面临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不过,即使被拘留,这也不免除其偿还债务的责任,在拘留期满后,仍然需要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