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需结合具体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是否损害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来综合判断,常见行为包括滥用股东权利、关联交易损害利益、操纵公司决策等。
在公司运营中,大股东凭借其持股优势在公司决策等方面往往具有更大的影响力,而这种影响力可能被不当利用从而侵犯小股东利益。以下从几个方面来具体分析判定依据。
滥用股东权利:《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如果大股东利用其表决权优势,做出的决策并非基于公司整体利益,而是为了自身私利,就可能构成滥用股东权利。例如,大股东通过操纵股东会决议,将公司的优质资产低价转让给自己关联的企业,导致公司资产受损,间接损害了小股东的权益。
关联交易损害利益:大股东可能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公司利润。比如,大股东控制的另一家公司与本公司进行交易,以不合理的高价向本公司供应原材料,或者以不合理的低价收购本公司的产品,从而将本公司的利润转移到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使小股东应得的分红减少。这种关联交易如果没有经过合理的程序和评估,损害了公司和小股东的利益,就可认定为侵权行为。
操纵公司决策:在公司的重大决策中,如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大股东可能不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或者故意不听取小股东的意见,擅自做出对小股东不利的决策。例如,在公司面临并购时,大股东为了个人利益,以较低的价格促成并购,而没有充分考虑小股东的利益诉求,这也属于侵犯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信息披露不充分: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股东披露相关信息,大股东如果隐瞒公司的重要信息,如公司的财务状况、重大投资项目等,使得小股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决策,也会损害小股东的利益。例如,公司已经出现重大亏损,但大股东为了避免小股东反对某项决策而隐瞒该信息,这种行为同样构成对小股东利益的侵犯。
判定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综合考量,结合具体的行为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来确定。当小股东认为自身利益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