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财产侵权案件的律师费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自行承担,但在一些特定情形下,也可能由败诉方承担。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律师费的承担问题遵循“谁请律师谁付费”的基本规则。也就是说,通常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由此产生的律师费需要自己支付。这是因为律师是当事人基于自身需求所聘请的,服务于当事人个人的诉讼目的。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打破这种常规。合同约定。如果在涉及财产侵权的相关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若发生纠纷,败诉方要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旦进入诉讼程序且有一方败诉,败诉方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对方的律师费。例如,在商业合作合同中,双方通常会设置这样的条款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明确规定。某些法律规定了在特定类型的财产侵权案件中,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比如在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律师费等,都可以要求侵权方承担。这是为了鼓励权利人积极维护知识产权,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在一些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案件中,债权人因行使撤销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所以,财产侵权案件中律师费的承担并非固定不变,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等多方面因素。当事人在遇到财产侵权纠纷时,应仔细审查相关合同条款,并了解适用的法律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